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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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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论文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23:17:58  |
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 【 作 者 】罗萍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 【英文摘要】The paper mainly deals with the status quo and cause ofdomestic violence in China and legal measures against it. 【关 键 词】家庭暴力/法律措施 【 正 文 】 女人是生理上的弱者。莎士比亚的“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的名言在男女生理比 较上有其真理性、永恒性。在男女组合的家庭中,女人自然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当 社会确认遭受家庭暴力是受害者,使用家庭暴力是犯罪时,社会已文明到男女平等的时 代。1994年国际家庭年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宣传主题。接着反家庭暴力又成为’95世妇 会的热点话题,成为“行动纲领”关注的12个重点领域之一。中国有没有家庭暴力?家 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作一粗浅探讨,旨 在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家庭。 一、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 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 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信访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 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 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 有关调查统计: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举办了遵循概率抽样原则,采取整体抽样方 法的大型婚姻质量调查。样本范围界定在北京市内8 个区,发放2400份问卷,回收合格 问卷2118份,有效率达88.25%。 资料显示:夫打过妻的占21.3%;妻打过夫的占15.2 %;吵架现象占81.8%。值得说明的是男女动武的质量有着量级不同的很大差异。妻给 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给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质的区别。对这项调查的双变量分析 表明,男人自己承认被妻子打过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认自己被夫打过的概率。这说明女性 中有些人隐瞒了被丈夫打的事实。 近几年来,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趋势。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 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当事人扬言或有一定行为的伤害、凶杀和自杀的达800 多件。 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 件, 其 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2398件,占61.5%。从对向市妇联求救的348个受害妇女遭遇来看, 她们中轻者被打得鼻青眼肿,身上多处肌肉挫伤;重者肾脏出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 ,肋骨断裂;还有个别的则是头皮拉掉,眼睛抠瞎或留下终身残疾。有一个被打妇女自 己曾作过一个粗略统计,一年中被丈夫打过98次,其中有一星期内被丈夫用皮鞭抽打过 3次的纪录。 中国妇女报“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曾经挨过丈夫的打,这 与14.6%的男性承认打过妻子大体一致。不过有44.9%男性认为妻子挨打总有其自身原 因。从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为是受隐型观念支配的。 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类来访16 00人次。在这些数字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比起1994年增加了30多倍, 尤其以山东、湖南、吉林、四川等地为甚。 湖南各级妇联近年接待的信访中,状告丈夫虐待的占30%,有的地区高达50%。长 沙市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 有登记的家庭暴力事件有1936件次,95%以上是丈夫殴 打、虐待妻子。娄底地区两年来有20多名妇女惨死于家庭暴力,30多名被打成重伤,有 的还落下终身残疾。双峰县去年调查的1421户家庭中,有82户发生了家庭暴力,其中8 名妇女被杀或被迫自杀,7名重伤,13名轻伤。湖南每年约有2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 4是因家庭暴力所致。 中国妇女报何力记者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时了解到,自1993年以来,在各级 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类占70%~80%,而其中属于家庭暴力的案件达40% 左右,农村个别地方达70%之多。这些采访记录,每一个家庭暴力案件都渗透着女性的 血泪和呻吟,每一位来到妇联诉苦的女性都脸上尚泪心里流血。吉林黎树县北老壕乡的 一名农妇,如今已当上了奶奶,却仍摆脱不了丈夫的打骂,结婚30年,挨打30载。 马鞍山市妇联统计,1995年接待来访91件,家庭暴力41件,占总件数的45.1%。其 中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24件,占总数的58.5%;离婚诉讼期间的家庭暴力2件,占 总数的4.8%;离婚后妇女受前夫暴力的8件,占总数的19.5%;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 7件,占总数的17.1%。可见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害者主要是妇女。 上述点滴统计资料反映了丈夫对妻子家庭暴力的片段概貌。下面一些典型案件也许 能增加人们感性认识或视觉效果,它会使你不能不相信中国社会夫对妻家庭暴力的严重 性。 就在中国第一个国际家庭日(1994.5.5)到来前夕,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 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 踺、挖掉双眼,给即将召开的’95世妇会一个不大不小的示威(1995.5.12);世妇会余 波未逝,长沙市37 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的“高楼抛妻”事 件(1996.1.4)震惊中外,舆论哗然;重庆市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长期虐待的事件披露( 1996.1.24)给世妇会唱了一个反调。我们还不能忘记:北京女经理连华被丈夫毁容(1 994.3.18);沈阳恶人张伟将妻子严重烧伤致残(1994.3.18);广东一税管员、 先进 工作者朱乔被丈夫廖某火烧致死(1994.4.13); 北京姑娘仇芳被恋爱不成的刘洪启毁 容(1994.5.2);江西宜丰县违反计划生育的卢润民虐妻熊秋兰致死(1994.5.2);湖 北仙桃农民郑水才只因片言只语不对劲狠心烧妻杨仙娥致死(1995.1.5);河南泌阳县 侯发随囚禁妻子吕贵云,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之久(1995.3.30); 河南泌阳县农 民曹炳建婚内强奸不成对妻下毒手致使周桂菊次日身亡(1995.5.12)……这一件件,一 桩桩都是妇女的泪、妇女的血、妇女的命。妇女在呐喊!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仅 仅因为生理上的弱者吗?不!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其深层原因。 二、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男女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只是为男性施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并不具有必然性、 现实性。如果说它是必然的,那么就应该是所有家庭中都有夫对妻的暴力,但现实生活 并非如此。夫对妻使用暴力,有其深层原因。表面原因一般说只是导因,即夫打妻的导 火线。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成为导火线,即使遏制了这一导火线,另一导火线又可能引 起暴力。到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求助的妇女的情况,也许能说明任何一 件事都可能成为导因。这些求助妇女分七种情况:一是男方为强占房子、财产殴打妻子 ,逼其先提离婚;二是第三者插足以后,丈夫对妻子拔拳相殴,逼其离婚;三是双方或 一方为下岗或无业人员,生活困难,男方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 四是为一点小事男方常常殴打妻子,女方长期隐忍;五是男方道德败坏,流氓成性,虐 待女方,致使女方重伤;六是赌博输了钱打妻子发泄或酗酒后发酒疯殴打妻子;七是双 方离婚后男方不断骚扰女方。据中国妇女报1994年2月18日戴小云《面对家庭暴力社会不 应冷漠》一文统计,上海市妇女保护委员会在分析时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方有 外遇引起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类占总数的32.2%; 二是赌博诱发社会暴力占总数的26 .2%。无论是上述的七种表现还是两点主要原因(其实这只是两种主要表现)都只是家 庭暴力的导因,而不是本质原因。更重要的是揭示出本质原因,即根本原因。为了遏制 家庭暴力,必须透过导因揭示家庭暴力的本质原因。我们认为本质原因是:第一,家庭 暴力是男权文化的产物。当今的文化基本上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 者李达在其《女子解放论》中对男权文化有较透彻的揭露。他指出:“支配社会的一切 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都以男子为中心”,以维护男子利益为转移,在 这样的社会里,“女子,……变成男子的所有品,自然绝对服从男子起来”。“社会就 以男子为中心,一切思想行为,适于此种社会,都被采用,不适的都被排斥了”〔1〕。 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女在家庭及社会中结构不平等。男性有经济基础,有政治权力,女 性则没有。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都是男人决策,女人服从的格局。男人决策,女人服 从的社会结构是男权文化的集中表现。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基本上是男人政 治,政权基本上是男性青一色。即使挪威等北欧国家有“妇女天堂”之称,但仍改变不 了男权文化的主流地位。男权文化就是丈夫打妻子的最本质原因。 第二,家庭暴力是夫权思想的毒果。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 出,中国妇女受四种权力的压迫,这就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在家庭中丈夫对妻 子有权利,妻子对丈夫有义务。这种权利大到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或奴隶,丈夫可以 对妻子为所欲为。“夫者,妻之天也”,“教训老婆”是丈夫的责任,打老婆是丈夫的 权利。如果反过来,妻子打丈夫则是犯上作乱,天理不容。唐宋法律规定:夫殴伤妻减 凡人二等论处,妻打了夫,至少判妻徒刑一年,打伤则加三等论处。明清法律规定:夫 殴妻没有致伤不过问,打伤减凡人二等;妻打夫,一律丈刑一百,打伤加凡伤三等论处 。这一加一减,明显地维护夫权统治。“夫者,妻之天也”的夫权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受 到男女平等法律的校正,但传统是一种习惯势力,它的影响还很深,新中国的婚姻法保 障了妇女权利,但仍然有歧视妇女的残迹。婚姻法规定丈夫打妻子致残才问罪。这就实 际上承认了丈夫有打妻子的权利,只是要掌握好分寸,在一定限度内的“打”是允许的 。这个“度”就是不致残。这就给丈夫打妻子留下了很大余地。夫权思想严重的丈夫必 然采取暴力解决家庭矛盾。 第三,社会宽容促进了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 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 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四不管”的真空地带,“四不管”实际上是对丈夫打妻子的 一种默许。不愿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 、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 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 度。 社会宽容家庭暴力除了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同时还由于我国 长期存在的官本位文化。当官的打老婆照样为官,打老婆的照样升官。这些“官老爷” 的示范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山东妇联信访办1995年受理的20起家庭暴力案中,施暴者 不少是处级干部,还有厅局级干部。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增多,除 因为对施暴者缺少制约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使然。在山东济南同是 51岁的一对大学老同学夫妻,妻子在大学任教,丈夫在省委某机关任副厅级干部。丈夫 几年前就有了外遇,妻子曾一度一再忍让,想保全这个家。当妻子反抗时丈夫撕裂她两 个手背的皮肉,并叫嚷:“想过就这么过,别的你管不着。”省府某机关一位处级干部 打伤妻子,医生见状十分气愤,让武警战士把其丈夫叫到了门诊部,指责他的暴行。这 位处级干部却说:“我的老婆我愿打!别说打她,我还想打你们多管闲事的”。副厅级 、处级干部如此气焰嚣张地打老婆也许在目前中国还不奇怪。奇怪的是虽然这些案件都 已向组织上反映,但上级组织在这位副厅没有什么政绩的情况下,将其提升为正厅,岂 非咄咄怪事!?这不仅认可了这位夫权思想较重的领导干部可以继续打老婆,而且给社 会带来极大的负效应。“打老婆不影响升官”成为一条不成文法则,实际上起到鼓励干 部打妻子的作用。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还表现在对家庭暴力的不同认识。中国妇女报上曾发表一篇 题为《家庭暴力始作俑者女性多》的文章。该文迅速得到转载。文章认为女性的言辞更 具有攻击性,促发了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看了后深表赞同,坚信“嘴硬就是该打”。家 庭暴力的受害者反而被定性为“始作俑者”,天底下难道还有比这更怪的事?!试问, 维护自己的人格如何能不“嘴硬”?!男人“嘴硬”又怎么办?!打人有理,什么逻辑 !正是社会宽容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第四,女人太软弱。遭受家庭暴力,能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大多是一些软弱的妇女 。她们思想观念陈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怪自己的命运不好 ,遇到了一个性格不好的丈夫。加之“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不反抗,又不敢对 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因 此,当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 以寻求外界舆论和帮助。当你人格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家丑”可遮呢?!女人的软弱 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五,男人素质低。中国妇女报的“家庭暴力问题公众调查”在问及家庭暴力产生 原因时,55. 4 %的人认为是男人素质低(中国妇女报1996.2.16)。 北京市[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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