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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刑事诉讼问题研究提供各类毕业论文!

作者:我爱论文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9
刑事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则,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4.促进两岸交往与合作的原则

两岸关系自解冻以来,两岸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发展,人员往来日益增加,旅游、探亲、访问、交流的领域也日趋广泛。涉台刑事诉讼是解决两岸间的刑事问题,也要坚持促进两岸交往与合作的原则,否则不仅涉台刑事诉讼的任务完不成,更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为了保障和促进两岸的正常交往与合作,必须面对现实,承认两岸实际存在不同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涉台刑事诉讼中,适用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对一些特殊性问题可以经过协商妥善解决。所以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本着促进两岸交往与合作的原则,既有利于涉台刑事诉讼的进行,更有利于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5.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原则

涉台刑事诉讼是围绕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诉讼活动。其实质是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按照一般刑事诉讼的理论,及时地进行诉讼活动才能有效地惩治犯罪,达到刑事诉讼的目的。涉台刑事诉讼,由于其诉讼具有涉台性因素,因而有可能导致延缓诉讼,或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实践中有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后,利用大陆与台湾现实的情况,逃至对岸,躲避惩罚,这确实给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带来麻烦和障碍。涉台刑事诉讼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障碍。因而,为了使两岸刑事司法运作不致陷入困境,发挥刑事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功能,在涉台刑事诉讼中,还必须贯彻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原则,这样,才不致于海峡两岸成为对方犯罪分子的“保护地”,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双方的利益都会有所损害。
6.真诚合作的原则

涉台刑事诉讼,或者两岸互涉的刑事诉讼,往往要涉及两岸司法机关相互协作的问题。两岸司法机关能否彼此真诚合作,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和预防打击犯罪方面,如果一方司法机关不积极协助,将会使犯罪人有可乘之机,很容易放纵犯罪。

因此,两岸司法机关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建立有效与良好的司法协作关系,才会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保障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秩序,促进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
四、涉台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

涉台刑事诉讼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特别刑事诉讼活动,虽然在其诉讼中具有涉台因素,但其适用的法律并非台湾的法律,而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即使那些应台湾司法机关的请求,为其提供司法协助,帮助缉查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的诉讼活动,也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依照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们关于涉台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还很欠缺,极不完备。刑事诉法、刑法等刑事法律上基本没有规定,更谈不上有明确规定涉台刑事诉讼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发布的政策性规定中,偶尔有一些规定,内容非常少。这种状况与两岸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和涉台刑事诉讼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极不适应,立法机关有必要针对涉台刑事诉讼这个特殊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利于实践中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程荣斌:《我国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刑事诉讼问题》, 载《政法论坛》1991年第3期。
[2] 曾宪义主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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