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导游薪金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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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天啸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0:00:43  |
论导游薪金改革
摘要:分析当前导游人员薪金收入及其构成,阐述现行导游薪金制定成因及其危害,探讨导游薪金制定改革,构筑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收入体系,以及需要配套做好的相关工作。 关键词:导游/薪金制定/改革
导游人员是直接面对游客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其工作质量和素质高低对旅行社企业的声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产品质量高低最敏感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导游人员的薪金收入及构成与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不相适应,造成了导游人员的不公平感,这既不利于充分调动导游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一、当前导游人员薪金收入及其构成分析
目前国内导游人员的薪金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社会保险大多由企业代买或自己购买。以昆明市为例,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有固定工资,大多为300元/月;部分旅行社企业发放国语导游带团津贴,一般为15——30元/团.天;至于小费,在海外旅游团中比较普遍,而在国内除了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旅游团外,基本上不多见。这些收入远远不够导游人员的日常开销,自然而然地“回扣”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回扣”是导游人员和旅游司机(以下简称司陪人员)在带游客进行旅游消费时,从供给方(如旅游商店、景点、宾馆饭店等)获取的各种好处费。以旅游商店为例,司陪人员可能获得除“人头费”、停车费以外,还有游客购物消费金额的10%——40%的返利。值得注意的是导游人员所得“回扣”只是旅游“回扣”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回扣”要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旅行社企业和旅游汽车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地陪导游的“回扣”一般仅占“回扣”总额的20%弱。
二、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定成因及其危害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金制定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始终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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